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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规划局房管局相继成被告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0    点击次数:782次

  记者吴王斌   实习记者徐斌
    A
    宁波首起“车库高度”诉讼案经报道后(详见本刊6月25日第6版),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关注。奉化“锦山明珠”住宅小区的41户居民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经过一番“较量”后,其中的21户居民于7月13日上午,在奉化市人民法院与奉化市规划局对簿公堂,双方交锋的焦点是审批和验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庭审前的居民代表声音
    我们发现了许多不对劲的地方
    “小区的房产明明存在着许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但房地产开发商手头上却有一份份经过审核、验收的合法证明文件!经过一番调查后,我们决定将奉化市规划局告上法院。”开庭前,21户居民的代表对记者如是说。
    该居民代表还告诉记者,入住“锦山明珠”后,居民们频频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如按照建设部《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汽车库净高应达到2.2米,但规划局却将净高不足2.2米的架空层按汽车库审批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条文说明》和《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
    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房屋6层住户的入口同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必须设置电梯,但他们的房屋高度为16.73米,却没有电梯。居民们认为,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已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罚款和补交土地出让金277万元,但有关指标同规划审批时不相符,在没有经过购房户同意并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规划局无权违法验收,颁发规划许可证……
    该居民代表认为,奉化市规划局对于“不合国家规划规定的建筑产品”违反程序规定审批、验收、变更为规划验收合格的行为,对居民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极大的损害。
    庭审中
    审批和验收行为合法性成焦点
    21户居民方
    他们从2002年9月起,分别在经规划局批准的宁波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房子和据房屋建筑图显示层高2.4米的车库。2004年5月,他们才得知规划局未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审批,没有详细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图纸,未进行规划方案会审,审批、修改、验收等行为均违法,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的审核、修改、验收中没有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小区的汽车库层高只有2.18米,净高只有1.8米。小区建筑面积被开发商随意增加5323平方米后,导致容积率增大。而且,房屋间距少于1.25倍,不符合《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4条的要求。
    要求法院判令规划局规划审批和验收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规划局2003年11月28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赔偿他们损失225万余元。
    奉化规划局
    居民们对有关部门的职能及技术规范等并不熟悉,因此所提的许多情况与规划局职能和规划技术规范不相符。他们对“锦山明珠”住宅小区的规划审批和验收是严格按程序办事的,不存在违法行政的问题。
    小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变更有凭有据,符合规定。关于架空层,他们未按汽车库进行审批和验收,其用途始终没有变更,经竣工测绘,小区规划中的绿地也已按要求进行了绿化,通过了园林部门的验收。他们对“锦山明珠”一期工程作出的规划验收,仅仅证明该工程是按规划审批的要求实施的,对单一的“建筑产品”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产品不是规划验收的内容。    
    要求法院驳回21名原告的起诉。
    另外,奉化市规划局应诉时表示,“建筑产品”的生产管理涉及到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等诸多部门。“建筑产品”的综合验收,按建设部规定由建设业主组织,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鉴定和验收材料确定该“建筑产品”是否合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
    在状告房地产开发商和奉化市规划局后,奉化“锦山明珠”住宅小区41户居民中的20户居民将于明天上午,在奉化市人民法院与奉化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簿公堂。
    由于这20户居民在6月3日把奉化市规划局告上法庭后,规划局在答辩状中称自己是按架空层审批和验收的,而且在计算2.18米的架空层时不计建筑面积,因为不计建筑面积,所以国家不收取架空层的土地出让金,即架空层没有分摊土地。居民们认为,奉化市房地产管理局把“锦山明珠”小区架空层作为独立车库备案和颁发房产证行政行为违法,使房地产开发商欺骗获利行为合法化。
    今年6月30日,这20户居民以奉化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自己权益为由,将其告上法院。他们要求法院判令房管局把“锦山明珠”小区架空层作为独立车库备案和颁发房产证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他们损失40万元。
    C
    此外,记者还从法院获悉,该小区41户居民在奉化市法院一审败给宁波海隆房地产公司开发公司后,双方将于7月28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展开“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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