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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停车位咋成了农贸市场停车场?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764次

 业主叶女士反映:她于2003年4月份购买了北仑区小港“四方家园”1号楼的商品住宅。交付一年半后,开发商突然把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划给了马路对面的“好而居”农贸市场作公共停车场。更气愤的是还砌起了围墙,不让小区业主使用。现在,农贸市场载菜的车子凌晨2点就陆续进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休息,还有些人在停车场随地便溺、甚至生火做饭,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
    叶女士质疑:“当时设计图纸和购房合同上都标明了小区土地是21610.8平方米,现在如把这块2000平方米的地划出去,不是减少了面积,提高了容积率?如果这块地只是给农贸市场使用,开发商是否经过了小区业主的同意?这块地应该是我们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记者实地查看:记者于7月16日上午来到了“四方家园”。从远处就看到楼前有块被围起来的地,围墙上还有几个口子,据附近居民说,这些口子是他们打开的,“每次开发商砌墙,我们就把它打破,这样已经好几次了,最严重的一次连派出所工作人员也过来了”。据了解,被围的就是现在农贸市场的停车场。记者看到,小区业主的车辆只好停在路边,给行人带来了不便。
    围墙里的停车场停着十来辆装有马达的人力三轮车和摩托三轮车,小区居民说,现在是上午,车子已陆续开走了,要是凌晨二三点来,停车位都是满满的。
    
    开发商:楼盘开发商宁波四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舒总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向联合集团买这块地的时候就已在合同里写明拿出约2000平方米的空地给联合集团、工商局、财税局等合资的“好而居”作为停车场使用,这个规划也是通过了北仑区规划局批准的。
    当记者问及这样划出来,小区的面积减少了,容积率提高了时,他表示,这块地只是给农贸市场使用,土地还是属于开发商。“在楼盘销售时,购房者都是清楚这个事情的,方案、楼盘的模型都注明了‘停车场约2000平方米’,但具体没写明是‘好而居’的停车场,所以现在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
    他说,除去这个大约2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小区其他公共停车位加上每户的自行车车棚,车位配比已经达到了总建筑面积的20%,基本属于合格。对于停车场夜间扰民,舒总表示确实存在,他们也在寻求解决方法。
    
    律师: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的章必涌律师认为,根据《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的要求,开发商应按每户0.2的车位配比标准建设车位(库),这就明确地把建设车位(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进行了确定。开发商建成后的车位(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共同使用,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也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筑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他认为,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全体业主后,红线内所有没有独立产权的部位包括车位(库)也同时一并转移给了全体业主。开发商这里提到的路边停车位并不能作为法定的公共停车位,划给“好而居”农贸市场的停车场才是法定意义上的公共停车位。
    此外,小区的情况也违反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4.0.1.3条“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和第4.0.2.2条“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音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目前,小区业主已于上月向北仑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昨日开庭审理。本报也将关注事件的发展及最终结果。记者 周阳 文/摄

                                          注该案原告代理律师为阮文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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