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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家园”居民一审赢回停车场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858次

 房地产律师网讯 (记者余建文)新春伊始,北仑小港四方家园小区的居民收到了一份大礼16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开发商掉的约2000平方米停车场归四方家园全体业主共有。据悉,这是宁波市首例以法律形式裁定停车场归小区业主共有的维权胜诉案。

  北仑四方家园小区一期1号楼北侧有片占地约2000平方米的空地,2004年年底,开发单位圈围墙建起停车场,且将停车场划给小区对面的好而居综合市场无偿使用,引发噪音扰民等问题,由此与小区居民发生纠纷,部分围墙被居民敲掉。

  去年夏天,1号楼19户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归还停车场,拆掉围墙,恢复住宅楼西侧消防通道,并以虚假宣传为由,提出每户3000元的经济赔偿。(2005725日,本版曾作过报道)

  去年7月,北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开发公司辩称,这块空地是经规划部门审批,无偿划给相邻的好而居菜场,作为配套停车场之用,是服从行政命令。圈建围墙是为了小区管理需要。而西边楼梯是应急疏散通道,被告无权擅自开通。此外,被告开发单位不承认有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院审查了相关资料后,认为规划部门并未明确该地块作为菜场的停车场,且在四方家园一期开发及项目会审过程中,也没有建造菜场停车场的事实。被告所说停车场由规划部门规划指定的事实证据不足。同时小区广告宣传的平面图与小区规划平面图不一致,被告具有虚假宣传的事实。但该宣传广告仅为邀约邀请,未对商品房买卖及价格的确定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原告业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地随房走的房地产转让基本原则,一期地块商品房出售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归房产业主共同所有。16日,北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方家园1号楼前约2000平方米空地的地块使用权归四方家园业主共有。被告宁波四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拆除停车场四周圈建的围墙,并在该地块西边建围墙使小区封闭。同时拆除1号楼西边楼梯封口,恢复楼道畅通。

                                                                                     稿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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