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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怎么收?律师为您详细解释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731次

   建筑房地产律师网讯 昨天下午,本报与市律协联合举办的 “律师大讲堂”在联谊宾馆三楼明珠厅开课,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文达和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阮文良两位资深律师,就市民关注的小区物业服务、房地产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法律解释。

  买房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 

房地产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两位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深入浅出地向市民介绍了购房时要特别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不仅要看楼盘的平面图,更要注意观看楼盘的立面图、水电图,了解楼盘的详细布局,尤其要了解楼盘的水电管道线路敷设及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因为这些都是合同的内容,如果仅对楼盘平面图做一般了解,很可能会在实际入住时发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问题。

  两位律师还提醒市民, 《物权法》创设了预告登记制度,可以有效防止 “一房多卖”。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样可以防止购房者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部分房款后,在等待产权证下达的期间,卖房人又把房子转卖给别人的情况发生。

  小区地面车位如何收费

  小区内停车费该如何收取?这是另一个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律师解释说,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车位必须免费提供。业主对地面车位的权利,系全体业主享有的共有权,而非专有权。共有权如何行使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问题,通俗地说,就是不能因为车位是共有,就可以随意使用。共有车位如何使用及收益、是否需要缴费、该缴多少等问题,都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即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一定的议事规则来确定。具体到各个小区,情况可能不同,但完全免费的可能性不大,否则,对没有汽车的业主来说就不公平了。

  市民维权意识很强

  考虑到会有很多市民进行现场咨询,昨天的 “律师大讲堂”留出了不少时间,让几位律师解答市民的提问。但市民维权意识之强,还是出乎主办方的意料。

  “市民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吴文达律师告诉记者,有市民问,有关单位在未向他打招呼的情况下,将电话线、网络线、有线电视线等线路从他家房屋的外墙上凿眼固定后接往家家户户,这样是不是对他造成侵权?还有市民问,小区内有人利用自己房屋外的公用位置做起了户外广告,收益并未归业主共有,物业也一直未作处理,小区业主是否可以因此拒缴物业费?

  原定昨天下午4点半结束的活动,一直到下午5点,咨询仍在进行。 (记者 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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