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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打破开发商垄断允许居民自助建房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873次

齐鲁晚报3月9日报道 两会前夕,300余名博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呼吁他们向两会提交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现在这个呼吁成为了现实。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已向大会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加紧制定住宅法。

房价居高不下 住宅法立法迫在眉睫

杨伟程说,制定住宅法他早有想法,并不是看到300余名博士的呼吁才临时决定的。双方的不谋而合不仅说明这个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到了确实该解决的时候了”。

杨伟程是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上届就是全国人大代表。从事几十年法律工作的他,一直对立法问题很关注。他告诉记者,制定住宅法是他本次两会提交的第一个议案,“住青岛的17名全国人大代表让我写出这份建议。来到会上后我发现很多代表都很关注住房问题,所以联合30个人签名没问题。”

他透露,这份议案山东团议案组已向全国人大议案组反映,后者对议案的立意、具体操作上都给予了肯定。但有人担心这部法会遭遇“难产”,早在2001年就有制定住宅法的建议,至今仍未列入人大立法规划。但杨伟程坚信,住宅法会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他认为,以往我国立法确实存在部门立法的问题,不同部门存在利益之争。但现在形势有所不同,随着房价居高不下,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更加突出,立法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规定政府责任 保障民众居住权

杨伟程说,长期以来,房地产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的法律。以前多是靠政府的政策来调节,但政策比较原则、效力低、执行上有很大随意性。“因为没有法律约束,地方政府热衷于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去搞商业开发,将有限的财力去搞各种形象工程,而公民住房保障被忽视,公民的住房基本权利难以落实。所以必须立法,使有关政策上升为法律,建立完备的住房法律制度。”

杨伟程认为,住宅法应该定位为一部住房保障法,侧重规定政府责任,保障民众的居住权,而不是一部市场规范法,不是用来调整商品房交易的。

他认为,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住宅法应着重对基于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住宅的取得权利以及保护作出规定。“把政府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依法拥有一定的住房,作为立法重心。”

在他的议案中,很强调政府的责任。杨伟程说,保障住房不能靠市场调节,不能依赖开发商的社会责任感。因此,住宅法应明确政府的责任。

打破开发商垄断 允许居民自助建房

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供应主要为开发商所垄断。杨伟程建议,应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将政府供应、居民互助建房等都纳入供应体系。

“政府应该组织非营利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禁止保障性房屋进入商品房市场。”他解释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没什么利润,开发商都不愿建。政府应出资建立所属的公司,给予优惠政策,专门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青岛已开始此方面的试点,去年底成立了此类公司,有些已开始运作。这在全国是比较超前的。”

他还建议,允许公民组建合作社建设住宅。公民可自助或互助解决住宅问题,业主可共同决定重建住宅,改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这有助于打破开发商的垄断。”

对于实践中颇有争议的“小产权房”,杨伟程认为住宅法中应予以规定。300余名博士呼吁住宅法能赋予小产权房合法地位。“我倾向于住宅法中规定禁止小产权房交易。因为农村土地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在此前提下,不能承认小产权房合法。”杨伟程说。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高园 彭东 张洪波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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