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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启用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772次

 
       已经用了8年多的2000年版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从今天起,宁波全市范围内新核准销售的商品房楼盘,均启用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版购房合同由省建设厅与省工商局联合制订。市房产交易中心表示,在4月1日之后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均应当与购房者共同签订该新版购房合同;但在4月1日前在售的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售的楼盘,允许继续使用老版购房合同。

  新版购房合同在保障购房者权益方面,作了更为详细的约定。市房产交易中心提醒购房者,在签订新版购房合同时,重点关注新增的、但需买卖双方协商约定的一些条款,具体包括:车库、车位等小区配套物业设施的权属约定、价款结算方式等——尤其是在买房时开发商明确是送车位的或免一部分车位款的,应该在合同上予以明确;精装修商品房具体的装修标准约定,包括房屋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等处用材的标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根据开发商事先的承诺仔细核对,以免日后交付时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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