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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否合法 法院昨开庭审理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921次

白云山庄60号产权之争,本报曾在去年对此进行报道(2009年11月11日A4版)。是否是公共基础设施,在抵押合同中的产权证究竟是谁办出来的?在该事件中,白云山庄60号房产证的办理显然是问题的关键。那么,白云山庄60号所做出的房产证是否合法?对此,白云山庄小区业主代表一纸状书将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告上了法院。昨日,海曙法院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案件回顾 业主买下的俱乐部先后被抵押拍卖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1号白云山庄60号,先是被开发商德敏房产开发公司拿去做了抵押贷款,破产后便抵押给了银行,再后来又被拍卖。2006年,该处房屋被宁波江北亚隆建材有限公司购走。但白云山庄60号从小区的规划图纸、商品房预售的广告手册,以及宁波物价局备案文件《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明细表》中,该处房屋都是作为小区俱乐部建造和使用的。

    实际上,从交付使用开始至今,白云山庄60号一直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下,作为俱乐部供全体业主使用。2009年8月,宁波江北亚隆建材公司上诉法院,要求收回白云山庄60号,并赔偿因该房屋被侵占所造成的损失。如此一来,白云山庄60号的产权之争被彻底激化,个中矛盾开始一一浮出水面。这里面,便包括白云山庄60号的房产证。

    正因为有这个权属证书,白云山庄60号先是被房产公司抵押,后又被拍卖出售。为此,小区业主代表将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告上了法院。

    ●庭审现场

    争论1 房产证的核发是否合法?

    昨日上午,这起行政诉讼案在海曙法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件中房产证的合法性问题,与宁波江北亚隆建材公司存在利益关系,为此,宁波江北亚隆建材公司作为第三方上庭。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阮文良认为,白云山庄60号作为小区俱乐部,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的其中一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跟白云山庄小区内的其他公共设施如道路、配电房、路灯等性质是一样的,是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宁波房产管理局在俱乐部权属、用途性质明确的情况下,却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基础设施的财产进行登记,作出了错误的权属证书,核发了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631617号房产证。

    对此,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则认为,宁波江北亚隆建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那里购买了白云山庄,双方于2006年9月22日共同提交了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申请材料,办理房产证的行政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争论2 业主代表是否有诉讼资格?

    在庭审辩论中,宁波市房产管理局认为,1998年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后,小区的业主代表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白云山庄60号的产权问题,其中内容表明他们已明知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而如今提出行政诉讼,早已过了法定起诉期限。另外,由于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631617号房屋所有权证,主要涉及的是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和宁波江北亚隆建材公司之间的产权变更,因此跟小区的业主代表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依法不具有原告资格。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阮文良表示,宁波房产管理局核发白云山庄60号的房产证后,并没有及时通知小区业主。对该情况,小区业主是不知情的。因此,超过诉讼期限一说并不成立。而对于核发的房产证跟小区业主代表没有利害关系,阮文良表示,白云山庄60号本身就属于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将该房屋的性质进行了改变,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案件发展到这一步,该问题又回到了该事件的起点,白云山庄60号到底归谁所有?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见习记者 郑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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