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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案省高院提审后调解结案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团 www.lawyer51.com 浙江宁波    发布时间: 2018-11-06    点击次数:1327次

      某物业公司因一业主欠物业费诉致鄞州区人民法院,业主反诉原告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对于二次屋顶的漏水没有尽到修复的责任,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因本案涉漏水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结果为宁波市鄞州区华严苍某号商铺渗漏情况是由于屋面雨水自变形缝处渗入引起,故一审法院判决物业无需承担承任,原因是漏水损失系非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或维修不当造成,业主上诉到宁波中院,宁波中院认为第一次维修后时间间隔只有三年,时间较短,没有尽到维修义务,不仅29800的鉴定费由物业公司承担,同时业主对损失可另案起诉,物业公司不服,认为第一次渗漏的地方与第二次渗漏的地方不属一个地方,且鉴定也明确非物业公司责任,物业公司找到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律师团队,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指派阮文良、林海晨二位律师代理,经过提起再审及开庭,再后该案2018年10月15日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双方达成调解,鉴定费由业主承担,业主不能另案起诉,物业公司对欠付的1万7000元物业费不再收取,物业公司对此调解结案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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