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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范围
来源:宁波律师阮文良 www.lawyer51.com 浙江宁波    发布时间: 2018-11-14    点击次数:2111次

一、公安局、检察院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就犯罪嫌疑人涉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3、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律师代为申诉、控告;

4、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及办理其他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

1、会见被羁押的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案件详情;

2、查阅案卷证据材料,根据案件情况复印案卷材料(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以及立案、刑拘、逮捕等诉讼文书、鉴定材料;根据掌握证据材料等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研究案件;

3、根据案情,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为被逮捕羁押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4、根据已掌握的案件情况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或辩护意见。

三、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1、会见被告人,查阅、复制全部案卷的证据材料,根据案情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研究辩护方案;

2、根据案情,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为被羁押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3、出庭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给予缓刑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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